12330282688011591A/2022-167085
市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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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022-10-10
2022-10-10
面向社會
慈政辦發〔2022〕67號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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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慈溪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議事規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2日
慈溪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寧波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加強城市規劃統籌協調作用,健全城市規劃決策機制,提高城市規劃決策的科學、民主和法制水平,根據國家、省、寧波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城市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委會),負責慈溪市的城市規劃審議、協調和監督實施。
第三條 市規委會按照民主集中、公正公開、規范合法的原則,關注公共利益,保障城鄉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的合理配置,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市規委會工作經費納入市政府公共財政預算,保證市規委會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組織架構和主要職責
第五條 市規委會主任由市長擔任,設副主任2名,由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城建副市長擔任。市規委會分為常設委員和非常設委員。
1.常設委員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相關副主任、市委政研室、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委、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廣旅體局、市綜合執法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政協農業農村委主要負責人擔任。因人事變動,原負責人發生變更的,由接替的負責人接任委員。
2.非常設委員由擬審議項目的分管副市長及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慈溪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3.市規委會根據需要可邀請專家參與審議。
第六條 市規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市規委會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分管領導擔任。
第七條 市規委會主要職責是:
1.審議市規委會議事規則;
2.審議規劃編制年度計劃;
3.審議全市土地儲備規劃和計劃、批次土地出讓方案;
4.審議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技術管理文件、專項規劃目錄清單等規劃管理重要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定;
5.審議總體性、綜合性、長遠性的各類國土空間戰略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
6.審議生態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規劃;
7.審議綜合交通、城市防洪排澇、地下空間利用等重要的專項規劃;
8.審議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點區域城市設計及其修改方案;
9.審議重大公共基礎設施、社會服務設施和對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選址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
10.審議需提交寧波市規委會和規委辦會議的事項和其他需要市規委會決策的事項。
第八條 市規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負責市規委會有關制度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2.負責市規委會會議召開的組織工作;
3.負責對擬提交市規委會審議的議題進行初審并向市規委會提出申請;
4.協調專家對提交市規委會的議題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5.負責形成市規委會會議決議或紀要。經市規委會主任審定后,以書面形式回復有關建設單位,作為建設單位辦理有關規劃手續的依據,并負責督促落實和監督執行市規委會形成的決議或紀要;
6.負責需市規委會辦公室審議的議題和市規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九條 市規委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市規委會主任召集。全體常設委員,與議題相關的非常設委員和相關專家參加會議。根據會議需要,可邀請利害關系人、熱心市民、新聞媒體列席。常設委員原則上不得缺席市規委會全體會議,因故不能參加者,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并說明原因,經同意后可授權他人代理參加會議。
第十條 市級相關部門(單位)、鎮(街道)就擬提交需市規委會會議審議的事項組織征求意見、部門會審、意見采納、技術論證等必要環節后,向市規委會辦公室提出申請。議題提交市規委會審議前,提交單位需先征求市規委會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意見。
第十一條 市規委會辦公室負責受理相關材料,形成議題。必要時,市規委會辦公室可以邀請相關專家對提交的議題進行初審。
第十二條 市規委會辦公室根據議題受理情況提出市規委會會議方案,報送市規委會主任同意后,原則上提前3個工作日將審議材料送達與會委員。
第十三條 會議召集人主持會議,對各項議題進行研究審議;議題申報單位向會議匯報提請審議事項的有關情況(包括綜合審查意見、專家意見等),并解答委員的提問;委員對議題進行審議,會議主持人進行意見總結。
第十四條 會后市規委會辦公室根據審議意見草擬會議紀要,市規委會會議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審定后簽發,市規委會辦公室會議紀要由市規委會辦公室主任審定后簽發。
第十五條 經市規委會審議通過并修改完善的規劃方案,按法定程序報批或轉報。市規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按程序提交合法性審查后,可作為規劃報批和實施的依據。經市規委會審議未通過的,不予批準或轉報。
第十六條 會議資料屬內部文件。各位委員應妥善保管,或者在會后交市規委會辦公室處理。會議列為保密文件資料的,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市規委會會議資料的查詢,由市規委會辦公室負責統一答復。未經市規委會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或向他人傳送有關資料,也不得擅自發布或傳遞會議內容。
第十七條 需提交市規委會辦公室審議的事項,由市規委會辦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市規委會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參加。市規委會辦公室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規劃委員會議事規則的通知》(慈政辦發〔2020〕91號)同時廢止。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9日印發